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证券简称:粤高速A、B 公告编号:2018-024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8年8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8月22日——2018年8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2日15:00至2018年8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45层)。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任发先生。
6、会议通知刊登在2018年8月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股东出席情况(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8人,代表股份1,285,014,813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090,806,126股的61.4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3人,代表股份1,082,542,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02,472,3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68%。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1,236,872,159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9.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034,404,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02,467,6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68%。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9人,代表股份48,142,654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8人,代表股份48,137,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16%。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方式,使用的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本提案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284,969,7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99.99649%;反对
43,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335%;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16%。
(2)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36,833,7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6.2505%;反对38,4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30%;弃权0股。
(3)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8,135,9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459%;反对4,7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37%;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1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2、律师名称: 石庆华 侯曼宜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关于召开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