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166 号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1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我部在事后审查过程中,发现本次预案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规定报送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和《中小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首次披露对照表》等文件。我部发现后已及时督促你公司进行补充披露和报送,但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完成补充披露和报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条、第2.6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补充披露和报送,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