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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4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8月22日15:00-2018年8月23日15:00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2018年8月23日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均先生6、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16日(星期四)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 22人
代表股份 162,404,52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29.5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 10 人
代表股份154,502,81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28.09%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人数 12 人
代表股份 7,901,711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1.44 %

9、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度与浙江浙大网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互保范围的议案》

本次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及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7,317,110股回避本次表决;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5,285,600股回避本次表决;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1,90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7,56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1、表决情况:

经表决,同意42,934,983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85.29%;反对

264,48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53%;弃权7,142,351股,占出席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4.19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372,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6.69%%;反对264,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83 %;弃权7,142,3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2.47%。

2、表决结果:通过(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增加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1、表决情况:

经表决,同意154,997,693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5.44 %;反对

264,48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16 %;弃权7,142,351股,占出席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4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372,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6.69 %;反对264,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83 %;弃权7,142,3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2.47 %。

2、表决结果:通过(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

本次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及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7,317,110股回避本次表决;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5,285,600股回避本次表决;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1,90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7,56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1、表决情况:

经表决,同意42,934,983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85.29 %;反对

264,48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53 %;弃权7,142,351股,占出席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4.19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372,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6.69 %;反对264,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83 %;弃权7,142,3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2.47 %。

2、表决结果:通过(四)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1、表决情况:

经表决,同意155,044,493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5.47 %;反对

7,360,031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53 %;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的0.0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419,5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6.84 %;反对7,360,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1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

2、表决结果:通过(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增加为全资孙公司网新智林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1、表决情况:

经表决,同意154,997,693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5.44 %;反对

264,48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16 %;弃权7,142,351股,占出席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4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372,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6.69 %;反对264,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83 %;弃权7,142,3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2.47 %。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2、律师姓名:徐伟民 章佳平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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