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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关于追认公司银行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补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3

公告编号:2018-043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公司银行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2018年1月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2018年一年期流动资金及贸易融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元),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发票融资、补充流动资金本综合业务。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提供个人信用担保,同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惠展电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信用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本次交易构成偶发性关联交易。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2018年一年期流动资金及贸易融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元),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发票融资、补充流动资金本综合业务。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提供个人信用担保,同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惠展电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信用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本次交易构成偶发性关联交易。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追认公司银行借款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董事会会议中,出席会议的杨裕镜先生、YAO-LUEN KANG(康耀伦)先生、游仲华先生、何正宇(HOCHENG-YU)先生为关联董事,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因非关联董事不足半数,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广州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骏功路39号注册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骏功路39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杨裕镜实际控制人:杨裕镜、游仲华注册资本:人民币4135.2487万元主营业务: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其他合成材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粘合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树脂及树脂制品批发;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信息化学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化学工程研究服务;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

2.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惠展电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博园路558号1幢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博园路558号1幢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杨裕镜实际控制人:杨裕镜、游仲华注册资本:人民币2827.0817万元主营业务:光电封装胶、电子灌封胶、电子粘接胶的生产,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三维打印设备、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制品的批发,从事3D打印技术领域内的技

公告编号:2018-043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自然人

姓名:杨裕镜住所:上海市嘉定区

(二)关联关系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杨裕镜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广州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及惠展电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贷款,杨裕镜先生、广州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及惠展电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本次事项构成偶发性关联交易。本次关联方为公司向渣打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系正常融资担保行为,不存在向公司收取费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其行为不违反相关的定价政策。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方为公司向渣打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系正常融资担保行为,不存在向公司收取费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其行为不违反相关的定价政策。

公司于2018年1月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2018年一年期流动资金及贸易融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元),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发票融资、补充流动资金本综合业务。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提供个人信用担保,同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惠展电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信用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本次关联方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系正常融资担保行为,用以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增加资金流动性,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是合理的、必要的。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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