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由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申请的2018年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将于2018年12月4日到期。现公司拟重新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1,500万元)。本次授信额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提供个人信用担保,同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具体授信方案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本次交易构成偶发性关联交易。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由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申请的2018年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将于2018年12月4日到期。现公司拟重新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1,500万元)。本次授信额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提供个人信用担保,同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具体授信方案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本次交易构成偶发性关联交易。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拟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董事会会议中,出席会议的杨裕镜先生、YAO-LUEN KANG(康耀伦)先生、游仲华先生、何正宇(HOCHENG-YU)先生为关联董事,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因非关联董事不足半数,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广州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骏功路39号注册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骏功路39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杨裕镜实际控制人:杨裕镜、游仲华注册资本:人民币4135.2487万元主营业务: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其他合成材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粘合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树脂及树脂制品批发;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信息化学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化学工程研究服务;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
2. 自然人
姓名:杨裕镜住所:上海市嘉定区
(二)关联关系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方杨裕镜先生及广州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系正常融资担保行为,不存在向公司收取费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其行为不违反相关的定价政策。
由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申请的2018年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将于2018年12月4日到期。现公司拟重新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1,500万元)。本次授信额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提供个人信用担保,同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具体授信方案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本次交易构成偶发性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申请的2018年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将于2018年12月4日到期。现公司拟重新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1,500万元)。本次授信额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提供个人信用担保,同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惠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具体授信方案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本次交易构成偶发性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系正常融资担保行为,用以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增加资金流动性,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是合理的、必要的。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本次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系正常融资担保行为,用以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增加资金流动性,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是合理的、必要的。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