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22日上午9: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程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审议《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8年8月23日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18年8月23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反舞弊与举报制度>的议案》为加强公司的治理和内部控制,防治企业运营中舞弊行为,降低公司经营风险,规范公司员工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法律、法规、证券交易市场和监管机构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对公司《反舞弊与举报制度》进行了修订,以适应公司当前的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