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以为股东创造更大利益为使命,在确保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健增长,给股东带来投资回报的同时,建立了股东和投资者保护的长效机制,以维护股东和投资者权益。现对公司2018年上半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积极回报广大股东公司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589,078,7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分红金额117,815,758.80元,占公司2017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72%。
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报告期内实施完毕,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2017年 | 117,815,758.80 | 371,439,401.32 | 31.72% |
2016年 | 89,064,276.00 | 295,858,452.28 | 30.10% |
2015年 | 74,233,670.00 | 233,415,925.35 | 31.80% |
二、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信息披露工作方面,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监管要求,通过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地获取公司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17年度信息披露考评中,公司考评结果为A,公司自2010年上市以来,已连续七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考核中考评结果为A。
为完善信息披露内控机制,公司继续推进信息披露委员会运作的规范化和常
态化,一方面公司所有对外披露文件均经过由信息披露委员会成员和公司董高监团队组成的微信审核群进行事前审核,防范信息披露过分依赖证券事务部门或董事会秘书个人可能产生的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情况发生;另一方面,召开信息披露委员会定期会议,检视各部门对近期信息披露制度执行情况,避免重大事项对外披露的遗漏和不及时。通过建立“事前审核+事后核查”的工作机制,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三、高度重视和加强投资者服务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强化投资者服务意识,将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投资者服务工作作为证券部重要工作范围,并以证券部为窗口,通过接待现场调研、投资者热线电话、业绩说明会、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和方式,积极与投资者互动交流,为投资者服务,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并安排专人负责维护上述渠道和平台,确保沟通的及时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共组织投资者现场调研3次,接待投资者共计40余人次,回答互动易交流平台投资者提问共计63次,并通过投资者热线与投资者交流,解答投资者的疑问。此外,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决策,履行其股东权利提供便利通道。
在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过程中,公司始终遵守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原则,从未向特定对象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严格履行承诺报告期内,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均得到严格的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具体承诺内容请见2018年8月2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之“第五节 重要事项”。
五、其他工作2018年,公司将继续跟进监管部门围绕投资者保护开展相关工作的各项要求,以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为目标,以切实加强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增加公司透明度为工作重点,通过多样化的渠道将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理念深入到日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以更好地服务投资者,促进公司和投
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公众形象,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运行。
特此报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