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
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8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离职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原公司职员:郭松松、李芸、陈宇、刘建光、黄鹏、王路生、李弯、向杨、胡文广、金牡、袁洋洋、杨锡乐、蒋黎合计共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0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由1,069,896,280股减至1,069,495,280股(注)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如下: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
注:本次回购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401,000元,由于公司在2018年6月向激励对象授予了2017年预留限制性股票并与7月完成验资,公司注册资本将增加4,608,000元。根据上述原因,公司注册资本增减变化后,注册资本实际增加4,207,000元,由1,069,896,280元变更为1,074,103,280元,具体请见公司章程。
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每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A座16楼(2)联系人:证券部(3)邮政编码:518057(4)联系电话:0755-26010018(5)传真号码:0755-26010028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