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半年报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存在担保外,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 | 公司持股比例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 类型 | 担保期 |
云南世博园艺有限公司 | 100% | 1,000 | 2018年06月11日 | 1,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云南世博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 100% | 3,000 | 2018年06月01日 | 3,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年 |
经认真核查,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在《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控制对外担保行为。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部单位担保事项,为全资子公司云南世博园艺有限公司及云南世博花园酒店有限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贷款均尚在担保期内。
我们认为: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2018年半年度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8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在使用过程中,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龙超、王军、王晓东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