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俞小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
俞小春先生将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2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俞小春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7年10月起在公司任职,曾任营销部地区经理、办公室副主任等职,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办公室主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俞小春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