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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水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3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南昌市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合同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与南昌市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关于钱岗拆迁安置房项目消防工程的施工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审查,现就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昌市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南昌市政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昌市政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是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于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该项关联交易属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正常拓展业务范畴,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3、该项关联交易已经洪城水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4、该项关联交易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公允、合法,不存在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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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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