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公告
一、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州大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4年9月在深交所终止上市,并于2004年11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交易。
公司自2018年3月12日起聘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担任主办券商,东北证券在担任公司主办券商期间,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审慎核查,依照相关规定和合同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与东北证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二、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审议情况
广州大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4年9月在深交所终止上市,并于2004年11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交易。
公司自2018年3月12日起聘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担任主办券商,东北证券在担任公司主办券商期间,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审慎核查,依照相关规定和合同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与东北证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议案已经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三、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议案已经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要求及规定,公司已于2018年8月10日与东北证券签署了《持续督导协议书之解除协议》,于2018年8月10日与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信证券”)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
公告编号:2018-054
广州大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