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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汉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3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要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的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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