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力达”)于2018年8月21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成员沈黎明、吴有毅、姚勤的通知,上述三人于2018年8月2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继续作为一致行动人,通过控股股东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投资”)、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立达投资”)、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汽修”)间接控制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充协议签署的背景情况1、沈黎明、吴有毅、姚勤三人于2018年4月2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对一致行动关系和有效期等进行了明确约定,确立了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地位,该协议有效期至2021年4月20日届满。上述三位原一致行动人于2018年8月2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一致同意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约定的一致行动期间延长至协议生效之日起60个月。
2、截至2018年8月21日,公司的总股本为36,555.9750万股,公司控股股东飞达投资、吉立达投资和亚通汽修分别持有公司14.56%、14.56%、12.98%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42.10%的股份;沈黎明通过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06%的股份,直接持有公司0.06%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6.12%的股份。吴有毅通过飞达投资和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份公司10.73%的股份;姚勤通过飞达投资和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
份公司12.06%的股份,直接持有公司0.06%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12.12%的股份。三人合计间接持有公司28.97%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成员未发生变化,其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住所地 | 任职情况 |
1 | 沈黎明 | 江苏昆山 | 公司董事长 |
2 | 吴有毅 | 江苏昆山 | 公司副董事长 |
3 | 姚勤 | 江苏昆山 | 公司董事、总裁 |
二、备查文件1、《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