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8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98号)核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0万股,发行价格为18.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43,04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8,040,566.0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4,999,433.9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天健验〔2018〕247号《验资报告》。据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7200万元增加至9600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就上述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变更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同时,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
21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章程草案》”),该章程(草案)在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生效实施。
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并已于2018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的规定,公司结合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拟将《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00万股,于2018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600万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600万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指定《【】》和《【】》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以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报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 以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报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 |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 |
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公告。 | 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以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报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 以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报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第一百八十八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第一百八十八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以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报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予以披露,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8 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