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21日下午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其中董事长张崇舜先生因工作原因授权委托董事陈玉英女士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董事赵学忠先生、林筱诚先生,独立董事吴新科先生、邓嵘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表决。经超过半数以上董事推荐,会议由董事陈玉英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根据《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2018年8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行权价格为10.50元/股, 向29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40万份。
公司董事王晨阳先生、李青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情请阅2018年8月22日刊登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6)。
2、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天津新日及湖北新日办理电动摩托车生产资质的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8,010万元人民币向天津新日和湖北新日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天津新日注册资本由2,99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8,000万元人民币,湖北新日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8,000万元人民币。
本议案未达到应专项披露的事项标准。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