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闰土股份: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2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为加强公司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公司党委建议,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正补充,具体如下:

序号

序号变更前变更后
1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政股[2004]8号《关于同意整体变更设立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批准,由浙江闰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变更设立。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146183233T的《营业执照》。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政股[2004]8号《关于同意整体变更设立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批准,由浙江闰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变更设立。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146183233T的《营业执照》。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委在公司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2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对于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当同时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对于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副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副总经理。 公司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时,党委可以直接向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也可以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提出意见。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修改外,章程其他条款未变。本次章程修正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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