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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电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华信同行-减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2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 司 名 称: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 地 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 简 称:广电电气股 票 代 码:6016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住所及通讯地址
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人之间的权益变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电气”、“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广电电气拥有的权益。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 ...... 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信同行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电电气、上市公司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达到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3、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华信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侯昱5、注册资本:人民币3,100万元6、注册号:440300602504989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875229088、企业类型:有限合伙9、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及信息咨询(以上不含

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10、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4日11、 合伙期限至:2045年10月14日12、 联系电话:1857661529713、 一致行动关系:高云涛系侯昱表弟,侯昱为华信同行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委派代表,侯昱持有深圳前海华一科技有限公司99%股权,深圳前海华一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华信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深圳华信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华信同行的普通合伙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及出资比例

合伙人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深圳华信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3.2258%
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96.7742%
合计3,100100.00%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深圳华信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号:44030111363349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876179F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沙河街112-128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

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股权投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职务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侯昱中国深圳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财务安排需要作出。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

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减持广电电气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股份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所持广电电气5%的股份转让给一致行动人高云涛。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广电电气129,000,000股股份,占广电电气总股本的13.79%。信息披露义务人向其一致行动人高云涛转让广电电气46,778,750股股份,占广电电气总股本的5%。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广电电气82,221,250股股份,占广电电气总股本的8.79%,其与一致行动人高云涛合计仍持有广电电气129,000,000股股份,占广电电气总股本的13.79%。

三、 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1、2018年8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高云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于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方:高云涛转让股份数量:46,778,750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股份性质: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转让价款:3元/股,合计为140,336,250元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和付款安排: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自协议

生效且股份过户至买方名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

2、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无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或就华信同行在广电电气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3、 其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其它争议或者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以上减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广电电气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名单及其营业执照;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4、股份转让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侯昱

日期:2018年8月2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
股票简称广电电气股票代码6016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深圳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之间的权益变动)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 控制权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普通股 持股数量:129,000,000 持股比例:13.7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普通股 变动数量:减少46,778,750股 变动后比例:8.7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侯昱

日期:2018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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