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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运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2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都属经营性往来,规模较小且价格公允,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1、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电运通国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40.52万美元,为广电运通国际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965.18万美元,上述担保是为了上述子、孙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

2、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1,305.70万美元,即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电运通国际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公司为广电运通国际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审阅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明细等相关记录,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部分存货报废处置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存货报废处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部分存货报废处置,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

2、公司本次部分存货报废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核销资产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3、本次部分存货报废处置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所以,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存货报废处置事项。

独立董事:

朱桂龙 杨 闰 邢良文

2018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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