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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玛信息: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2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史红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史红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史红军先生担任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原定任期为2017年2月21日至2020年2月20日。辞去监事后,史红军先生仍担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史红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85%。辞去监事会主席后,史红军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继续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史红军先生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20年2月20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史红军先生在其担任监事期间的勤勉尽职以及为公司发展、监事会建设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史红军先生辞去监事、监事会主席后,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少于最低法定人数,故其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方可生效。在新任监事就任前,史红军先生仍将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监事会主席职责。为保障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康正茂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康正茂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同意选举康正茂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康正茂先生将与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周平先生以及职工代表监事王海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8年8月20日

附件: 康正茂先生简历康正茂先生,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医学学士学位,1993年至2015年历任中航工业贵航三〇〇医院外科医师、急诊科副主任、急诊科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工会主席、院长、党委书记,2015年3月至2015年12月兼任中航工业贵航三〇三医院院长。2016年1月至今任贵阳市第六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2016年2月至今任贵阳叁玖互联网医疗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5月至今任贵州省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会长。

康正茂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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