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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玛信息: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2

授信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前,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伟先生拟为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本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景伟 王迅 吴锋

2018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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