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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玛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2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2018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18年6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担保事项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二、关于选举公司 副董事长及变更总经理的独立意见1、公司董事会选举副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被提名人的个人简历,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综合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任职资格。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选举黄国宏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聘请王健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全体独立董事认可;

2、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和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伟先生为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

独立董事:刘景伟 王迅 吴锋

2018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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