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对《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 修订后 |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但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会可以形成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决议。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但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
第十五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对于根据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提案,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讨论有关提案前,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宣读独立董事达成的书面认可意见。 董事就同一提案重复发言,发言超出提案范围,以致影响其他董事发言或者阻碍会议正常进行的,会议主持人应 | 第十五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对于根据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提案,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讨论有关提案前,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宣读独立董事达成的书面认可意见。 董事就同一提案重复发言,发言超出提案范围,以致影响其他董事发言或者阻碍会议正常进行的,会议主持人应 |
当及时制止。 在董事对议案中的某个问题或某部分内容存在分歧意见的情况下,可单独就该问题或该部分内容的修改、补充、说明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该修改事项须经与会董事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应对按照表决意见修改后的议案再进行表决。 除第四条最后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未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 当及时制止。 在董事对议案中的某个问题或某部分内容存在分歧意见的情况下,可单独就该问题或该部分内容的修改、补充、说明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该修改事项须经与会董事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应对按照表决意见修改后的议案再进行表决。 除第四条最后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未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董事接受其他董事委托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不得代表其他董事对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
第十八条 表决结果的统计 与会董事表决完成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董事会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董事的表决票,交董事会秘书在一名独立董事或者其他董事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并宣布有关议案的是否审议通过;其他情况下,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董事会秘书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董事 | 第十八条 表决结果的统计 与会董事表决完成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董事会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董事的表决票,交董事会秘书在一名独立董事或者一名监事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并宣布有关议案的是否审议通过;其他情况下,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董事会秘书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董事 |
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应委派一名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共同统计表决结果,上述人员应在表决结果上签字,以示确认。 | 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应委派一名监事及两名独立董事共同统计表决结果,上述人员应在表决结果上签字,以示确认。 |
本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