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0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20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现场举行,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监事会主席金建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参加会议,其授权委托监事吴健敏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及签署会议形成的各项文件。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推举监事吴健敏先生主持,会议经过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与报告摘要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半年报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特别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通知》的要求,半年报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半年报编报过程中,各涉密部门和机构履行了保密义务,无违反半年报编制的保密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二、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8年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8年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三、审议通过了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资金2018年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资金2018年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四、审议通过了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购买专有技术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未发现内幕交易及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情况;未发现在出售资产、债权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五、审议通过了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