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8-049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 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0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举行,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唯一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上半年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二、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与报告摘要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三、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8年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见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8年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8-051)。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四、审议通过了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资金2018年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见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资金2018年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8-052)。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五、审议通过了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购买专有技术的议案
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响水恒利达”)二期工程即将全面完工投产,为了按项目计划组织生产,进一步丰富响水恒利达产品线,尽快全面达产达效,响水恒利达拟向吴江梅堰三友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堰三友”)购买专有技术,购买价格为人民币1,512.74万元(含税)。
鉴于梅堰三友控股股东毕红芬女士的丈夫仲天荣先生于2016年8月25日至2017年10月26日任公司副总经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证公字〔2011〕5号)“第十一条(二)”的相关规定,梅堰三友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该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见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购买专有技术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3)。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六、审议通过了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具体见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4)。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七、审议 通过了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
长的议案
由于工作分工调整原因,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选举现任董事姚建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王小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其他职务不变。
王小刚先生在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期间,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王小刚先生在任职公司副董事长期间所做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八、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由于工作分工调整原因,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林加善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执行总经理),不再担任公司常务副总裁(常务副总经理),姚建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执行总裁(执行总经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林加善先生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林加善先生符合任职要求。
姚建林先生在担任公司执行总裁(执行总经理)期间,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姚建林先生在任职公司执行总裁(执行总经理)期间所做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通过对林加善先生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后认为:
林加善先生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九、审议通过了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企业发展与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由于工作分工调整原因,并依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企业发展与战略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企业发展与战略投资委员会成员名单调整如下:
企业发展与战略投资委员会:由四人组成,主任:姚建林;成员:王小刚、钱群英、高坚强。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公司对现行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具体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风险控制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公司对现行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18年修订)》具体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护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对现行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018年修订)》具体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十三、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拟签署《南昌吴中产业升级发展基金合作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重要核心医药产业的发展,提升医药产业的行业地位,有效整合外部资源,同时借助专业机构的管理能力,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的共享,以便尽快构建起集“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及医疗器械为一体的医疗大健康产业链”的战略目标,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
产业投资公司”)拟与江西金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西金控”)签署《南昌吴中产业升级发展基金合作协议》,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升级发展基金。基金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其中,医药产业投资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2.7亿元,江西金控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100万元,剩余基金份额由江西金控负责募集并根据募资情况决定基金实际规模。基金出资人采取认缴出资制,具体视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逐步到位。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药、大健康、大消费、智能制造等领域以及其他符合上市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项目。根据拟投项目的规模和期限等实际需求,可通过子基金等形式设立项目专项基金。为提高后续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依据协议条款中的相关约定,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与合作各方(包括新增投资者)继续洽谈、确认、签署正式合伙人协议及其它相关协议”等各项后续工作,如后续相关事宜按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按规定要求执行。
本次签署协议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见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南昌吴中产业升级发展基金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6)。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