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18-049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一)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8月21日(星期二)下午 14:40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20日-2018年8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1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络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8月20日15:00至2018年8月21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四川省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绵州大道南段327号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尹英遂(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73,311,5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12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73,304,3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12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3,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和城市再生资源储备库项目建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311,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贷款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310,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49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51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310,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49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5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部分综合授信方式及相应变更对其部分担保内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311,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311,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对外捐赠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310,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49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5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310,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49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5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1.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