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辽宁宝来化工有限公司签署了《动力站输煤系统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21,456.72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买方情况企业名称:辽宁宝来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3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辽宁省盘锦辽东湾新区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办公楼605室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0日法定代表人:王珺主要股东:辽宁宝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盘锦鑫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锦州腾锐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可发性聚苯乙烯珠体除外)的生产与销售;石油焦、针状焦、燃料油(闪点>70℃)、沥青
改性剂(SBS,主要成分为苯乙烯、丁二烯聚合后的热塑性丁苯橡胶弹性体)、变压器油(主要成分为烷烃C14-C17)、三号喷气燃料(闪点>70℃)、液体石蜡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辽宁宝来化工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二、合同主要内容合同标的:动力站输煤系统EPC总承包,包括范围内的设计、设备供货安装、土建施工、钢结构安装等。
合同金额:21,456.72万元人民币结算方式: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价款包括设计费、设备费、材料费和建安费,付款分为预付款、进度付款。
履行期限:2018年11月30日之前具备锅炉连续上煤条件,若因辽宁宝来化工有限公司原因导致工期延迟,工期顺延。
违约责任: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违约责任包括延误工期、性能考核失败等。
合同生效条件: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同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45%。
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公司物料输送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合同履行风险提示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等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 报备文件:
1、《动力站输煤系统EPC总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