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接到控股股东以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医药科技”)的通知,以岭医药科技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1、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质押股数(万股) | 质押开始日期 | 质押到期日期 | 质权人 | 本次补充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用途 |
以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第一大股东 | 500 | 2018年8月20日 | 2018年10月9日 |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信托·中国光大银行中海优先收益2号资金信托 | 1.33% | 补充质押 |
以上补充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8年8月20日办理完毕。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以岭医药科技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76,276,398股(其中90,000,000股登记在“以岭医药-中信证券-16以岭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9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03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办理完成股份信托登记的公告》),占公司总股本的31.19%;本次补充质押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本次补充质押部分股份后,以岭医药科技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5,05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7.29%,占公司总股本的5.39%。
3、股东被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以岭医药科技本次股票质押为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
排。以岭医药科技的质押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票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