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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产丽星: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2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收购深圳市八六三新材料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六三”)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经对该事项认真审查,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是本次交易对方深圳市通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收购深圳市八六三新材料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已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消除公司受托经营管理八六三、八六三租赁公司厂房而带来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注意回避。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梅月欣 苏启云 居学成

2018年8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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