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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数控: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2

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借款起始日
威海华东重工有限公司8,3002009年08月12日
合计8,300-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第三方担保情况。

3、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20,000万元,累计担保余额8,3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4.59%,存在逾期担保情形,无违规担保情形。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所有对外担保均履行了严格的审批程序,除对控股子公司威海华东重工有限公司的担保因未按时还款而逾期,不存在其他逾期或违规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我们对于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严格执行

证监发[2003]56号文件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向关联股东借款的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周转、缓解资金压力,不存在占用公司

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向关联股东借款。

独立董事:刘庆林、姜爱丽、宋希亮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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