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刘斌生、刘丽丽所持灵石县鑫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和发电”)的100%股权并拟同时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本人及鑫和发电所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完整、真实、
可靠,有关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本人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人及鑫和发电提供的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特此承诺。(以下无正文)
刘斌生(签名): 刘丽丽(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