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18年8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4、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面签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于2018年8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二)《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的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于2018年8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三)《关于投资建设智能化生态链产业基地的议案》随着公司智慧交通和节能环保业务的快速发展,原公司总部写字楼已经无法满足业务和人员的发展需求。同时,为更好地利用杭州市“城西科创大走廊”的科技创新优势资源和产业政策支持,促进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投资建设青山湖众合科技智能化生态链产业基地,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有关该投资事项的融资、所有协议的谈判、条款确认及相关协议签署等事宜。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于2018年8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智能化生态链产业基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