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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禾材料: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1

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2018-042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

表的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19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柴寅初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柴寅初先生鉴于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柴寅初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仍在公司继续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柴寅初先生通过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柴寅初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将继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其所持有公司股份进行管理。柴寅初先生仍遵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

柴寅初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柴寅初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叶剑平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18年8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润禾材料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徐小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李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宜的任职条件,截至本公告日,徐小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徐小骏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独立董事就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徐小骏先生、李莹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董事长叶剑平、董事会秘书徐小骏及证券事务代表李莹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叶剑平、徐小骏、李莹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金海中路168号邮政编码:315602办公电话:0574-65333991传真号码:0574-65336280电子邮箱:runhe@chinarunhe.com/xuxiaojun@chinarunhe.com/liying@chinarunhe.com备查文件

1、柴寅初先生的辞职报告;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8月20日

附:徐小骏先生简历徐小骏先生,男,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北大学,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职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部经理、投资管理委员会成员。徐小骏先生于2013年6月13日获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编号:2013-3A-004)。

徐小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

附:李莹女士简历李莹女士,女,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至2011年6月在陕西神源房屋不动产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助理、法务主管;2011年11月至2016年12月在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高级法务主管;2016年12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李莹女士于2015年6月4日获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书编号:2015-3A-039);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及会计从业资格,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李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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