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在阅读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等内容和听取有关工作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我们以独立和客观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8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8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8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8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8年上半年,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经过对聘任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资料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小骏先生已取得了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且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等方面能够胜任相关职责,并未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
的有关规定。本次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杨晓勇、周亚娜、郑曙光
2018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