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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1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二、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2018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专户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同时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专户。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先国 刘利剑 韩世君

2018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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