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782 公司简称:新钢股份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内,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新钢股份 | 600782 | 新华股份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林榕 | 王青 |
电话 | 0790-6290782 | 0790-6294351 |
办公地址 | 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 | 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 |
电子信箱 | Ir_600782@163.com | Ir_600782@163.com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33,362,439,691.78 | 33,225,929,445.46 | 0.4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5,222,776,609.29 | 13,350,879,802.35 | 14.02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51,885,341.80 | 2,608,887,684.75 | -17.52 |
营业收入 | 25,194,795,178.62 | 22,614,012,456.25 | 11.4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158,760,075.54 | 571,910,410.08 | 277.4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 2,111,441,132.13 | 534,735,731.85 | 294.86 |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110 | 6.477 | 增加8.63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77 | 0.205 | 230.2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77 | 0.205 | 230.24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56,170 | |||||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不适用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 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55.57 | 1,772,098,232 | 0 | 无 | 0 |
建信基金-工商银行-华润深国投信托-华润信托·兴晟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2.52 | 80,365,297 | 80,365,297 | 未知 | |
汇安基金-招商银行-华润深国投信托-华润信托·景睿2号单一资金信托 | 其他 | 2.00 | 63,926,940 | 63,926,940 | 未知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六组合 | 其他 | 1.43 | 45,662,100 | 45,662,100 | 未知 |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二号 | 其他 | 1.43 | 45,662,100 | 45,662,100 | 未知 |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 其他 | 1.40 | 44,572,603 | 44,572,603 | 未知 | |
长安基金-杭州银行-云南信托-云信智兴2017-519号单一资金信托 | 其他 | 1.26 | 40,182,648 | 40,182,648 | 未知 | |
建信基金-工商银行-华润深国投信托-华润信托·兴晟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1.26 | 40,182,648 | 40,182,648 | 未知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1.08 | 34,398,060 | 未知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 | 其他 | 0.86 | 27,358,767 | 未知 |
投资基金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控股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上述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公司未知其他股东间有何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上半年,受国家经济稳步增长、环保政策持续收紧以及钢铁去产能力度不减等因素的影响,国内钢材市场继续保持高位运行态势。面对钢材市场机遇,公司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推进转型升级,全力做强钢铁主业,积极培育非钢产业,持续推进节能减排,不断巩固提升各项基础管理,生产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实现较大提升。上半年公司完成生铁448万吨、钢440万吨、钢材坯416万吨,实现营业总收入251.9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8.52亿元,净利润21.65亿元。上半年,公司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生产组织,规模效益得到有效发挥。按照积极稳健的生产组织原则,以生产顺行为基础,以规模效益最大化为中心,持续优化生产组织。利用公司多产线优势,根据经营绩效最大化的原则,动态调整金属流向,有效发挥了公司品种优势,实现了当期效益最大化。总体而言,上半年公司生产能力得到了充分释放,产量规模在去年创历史最好水平的基础上,实现了新的突破。
(二)强化供销两头,市场效益有效挖掘供销“两头”持续发力,在原燃料采购上,通过固化对标成果、夯实基础管理、强化保供能力、稳定供应渠道等措施,国内精粉、国产球团、喷吹煤等主要原燃料品种采购价格拉近了与行业平均水平差距。在公司所有产线都有效益的情况下,进一步稳定订单来源,持续优化订单结构,产量规模效益得到了有效释放。按照当期效益最大化原则,调整优化内外贸销售比重,继续增加效益较好的内贸销售比例;重点工程项目订单持续增长,产品走进石油石化系统、风电工程和重点桥梁项目等重点工程。供销“两头”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
(三)强化考核导向,“三五”攻关取得实效加大重点指标攻关力度,成立了提高产量规模创效等五个项目攻关组,大力开展“三五攻关”,各项指标总体取得了进步。根据市场变化、工艺调整等,动态调整外购废钢内部结算价格、铁前
生产单位超产奖励、原燃料采购品位考核、轧材单位超产奖励等考核管理措施,有效发挥公司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以绩效考核为抓手,积极分解落实全年生产经营工作目标。
(四)强化科技创新,推进提升产品竞争力积极落实精品战略,根据行业标准和用户需求,修订完善《核用产品制造质量保证大纲》等产品质量管理制度;通过开展质量督查、关键工序跟踪检查、质量风险源控制等措施,不断强化产品质量过程管理。尤其针对薄弱环节,大力开展中厚板线热处理钢板性能改善、取向硅钢等产品质量攻关,取得了较好的攻关成效。加大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大力开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上半年,公司新开发XF738HH钢板、耐候桥梁钢Q345qNHD/E、Q690D钢板、30ZW1700、27ZW1600电动汽车用硅钢等14个新产品;申请11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7项、4项专利授权。公司产品附加值和综合竞争力大幅提升。
(五)强化升改带动,项目建设稳步推进以公司启动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工程为契机,着力围绕节能减排、非钢发展、提质增效等重点工作,持续加大项目建设力度。煤气综合利用高效发电(一期)、冷轧废水及废酸处理增强性改造、8#烧结机机头电除尘改造、一钢及轧钢区生产排水整治、高炉热风炉自动优化烧炉技术改造等项目相继完工并投入使用。综合料场智能环保易地改造,4.3米焦炉环保节能升级易地改造等一批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工程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按计划推进。
(六)强化主业延伸,非钢经济稳步发展上半年,公司按照2018年确定的总体发展布局,稳步推进非钢产业发展,公司利用钢铁主业优势,大力培育相关产业发展。成立以整合优化公司内部自发电资产资源的新余新钢节能发电有限公司,进一步提高公司自发电比例;积极推进供应链金融服务板块发展,成立了新余新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新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积极推进综合料场智能环保易地改造项目,进一步提高公司物料智能化管理水平。
(七)强化保障措施,安全环保力度加大上半年,国家、省环保督查力度不断升级,新余市“保家行动”“蓝天行动”深入开展背景下,公司严格落实环保政策,积极做好中央环保督查组环保整改“回头看”相关迎检工作;编制完成公司大气综合治理三年改造实施方案(2018~2020年)项目表,修订了创建清洁工厂考核细则等系列相关管理制度。加快节能环保工程项目建设,加大环保工作督查考核力度,强化环保工作过程管控,环保设施实现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