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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众股份内部审计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1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各项经济行为,防范经营风险,加大审计工作力度,明确审计职责,规范审计工作程序,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业务流程和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内部审计,是指本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分(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经营绩效、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内部控制流程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保障经营信息的真实、可靠,以及对公司的经营效益进行评价。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本部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控股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第四条 依据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公司设置审计部,属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第五条 审计部设经理一名,全面负责审计部的审计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审计人员若干。第六条 审计人员必须遵守:坚持原则、依法审计、清正廉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守机密的操守规则。第七条 回避事项,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时,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或者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夫妻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八条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或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审计部职责和权限第九条 基本职责:

(一)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审计部职责的拟定和执行;(二)公司内部年度审计计划的编制;(三)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四)按公司要求,对各部门和人员的经济问题进行财务检查,并提供检查报告书和处理意见;(五)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不仅包括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内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内部审计还应当把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使用、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及披露等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六)配合外部审计部门和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第十条 相关职责:

(一)对公司及分(子)公司内部控制流程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风险评估;(二)对公司及分(子)公司财务预算的执行、财务决算、以及财务收支信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三)对公司及分(子)公司经营管理和经营绩效进行审计和监督;(四)对公司及分(子)公司负责人任期经营目标和离任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五)对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建设项目预(概)算、决算及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六)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风险及舞弊行为,提出预防建议;(七)审计部在实施内部审计过程中,要按照规定编制、复核工作底稿,项目审计完成后,及时将审计工作底稿分类存档;(八)严格执行审计保密制度;(九)协助办理其他临时性事宜。

第十一条 工作权限:

(一)有权要求相关部门配合相关审计工作;(二)有权对财务运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三)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经济问题,有权越级汇报;(四)有权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在报经批准后进行处罚;(五) 审计过程中,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无条件提供相关依据;(六)有对本部门员工考核的权力,对公司内部员工聘任和解聘的建议权;(七)有权对公司提出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第四章 内部审计流程第十二条 准备阶段(一)按照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安排,确定项目审计目标,编制审计计划进度;(二)根据审计目标具体情况,可以成立审计组;(三)确定审计方式;(四)签发审计通知书到被审计单位,一般实施审计前三天下达通知;特殊情况审计实施前一天通知。第十三条 审计实施阶段(一)听取被审计单位情况介绍和汇报;(二)收集各种资料、财务信息,相关文件、制度规定等,抽查实物资产等;(三)询问有关人员,核实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事项,形成审计工作底稿;第十四条 报告阶段(一)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一般被审计单位接到征求意见稿10日内,反馈信息书面送交审计人员或审计组,逾期视同无异议。(二)审计人员或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后,编写审计报告;经领导审核后出具审计报告;(三)审计报告审定后,应送达被审计单位。(四)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归档。第十五条 后续跟踪对审计意见进行跟踪,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的采纳、整改、落实情况,必

要时对主要项目后续审计。

第五章 审计信息披露相关要求第十六条 公司需要对外披露的审计报告、评价报告及审计相关资料,披露时要遵循: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原则。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审计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第十八条 在涉及审计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在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六章 奖惩第十九条 对于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为保护公司财物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给予嘉奖。第二十条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报请公司批准后进行处分、经济处罚,甚至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审计部负责解释,或修订。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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