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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众股份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1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理,规范委托理财的范围、审批流程与权限,防范委托理财风险,提高委托理财效益,依据《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委托理财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委托理财的资金范围:包含公司临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第三条 确保公司资金需求:即不得因进行委托理财影响公司资金需求。第四条 确保风险可控:委托理财资金仅限于投向国有商业银行或国有AA级以上(含AA级)券商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第五条 确保委托理财资金的流动性:即仅限于投向1年(含)以内的短期性理财产品。第六条 公司委托理财年度计划的审批权限根据《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分别由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三章 委托理财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 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年度计划的策划,委托理财的实施和日常管理。第八条 审计部负责委托理财的监督管理。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委托理财年度计划的评估与审核。第十条 董事会负责委托理财年度计划的审批(需要股东大会审批的,报股东大会审批)。第十一条 证券投资部负责按照监管要求对公司委托理财事宜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章 委托理财的实施流程

第十二条 编制委托理财计划: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和未来现金流量,编制年度、季度和月度资金计划,确定各期的闲置资金余额。第十三条 制订单项委托理财草案:财务部根据委托理财计划,制订单项委托理财草案,包括理财资金的数量和期限。第十四条 确定理财资金的数量和期限:财务总监审核单项委托理财草案,确定资金理财的数量和期限。第十五条 委托理财询价:财务部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的原则和确定的单项委托理财数量和期限,向至少三家符合要求的银行和券商询价。

第十六条 制订单项委托理财方案:财务部根据询价结果,制订单项委托理财方案报财务总监审核。第十七条 单项委托理财方案审核:财务总监将单项委托理财方案报总经理审核,提交董事长批准。若委托理财总金额超出年度计划,还需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第十八条 单项委托理财方案的实施:根据经批准后的单项委托理财方案,财务部与相关银行或券商签订委托资金理财合同,办理委托 资金划转等具体事宜。第十九条 委托理财的信息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由证券投资部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进行披露。第二十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第五章 委托理财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出纳应建立理财产品登记簿,详细记录理财产品的购买日期、数量、到期日、收益率、发行方等信息,并对到期的理财产品及时承兑。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经理应每月盘点理财产品清单,并和理财产品登记簿核对相符,并督促出纳对到期的理财产品及时承兑。第二十三条 财务总监应在季报、半年报和年报中对委托理财的实施情况和经济效益进行总结说明。第二十四条 审计部应将委托理财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对委托理财的购买流程、日常管理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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