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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众股份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1

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明确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众股份”、“公司”)。第三条 内部控制缺陷的定义(一)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二)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

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三)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第四条 审计部负责提出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二章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标准

第五条 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缺陷等级根据由其导致的风险的影响程度和发生可能性确定。第六条 根据监管机构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第三章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七条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

(一) 重大缺陷:财务报告错报导致的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凯众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

额(合并)的5%,或营业收入(合并)的5%,或利润总额绝对值(合并)的5%。(二) 重要缺陷:财务报告错报导致的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凯众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

额(合并)的2%,或营业收入(合并)的2%,或利润总额绝对值(合并)的2.5%。(三) 一般缺陷:财务报告错报导致其它错报金额。第八条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性标准:

(一) 重大缺陷:导致注册会计师对凯众股份出具拒绝表示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导致

凯众股份更改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二) 重要缺陷 导致注册会计师对凯众股份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三) 一般缺陷 导致注册会计师对凯众股份出具带非提示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第四章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九条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

(一) 重大缺陷:导致的资产损失大于等于1000万元。(二) 重要缺陷:导致的资产损失大于等于500万元。(三) 一般缺陷:导致的资产损失小于500万元。第十条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

(一) 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监管机构

责令停业整顿; 重要业务缺乏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灵。(二) 重要缺陷:违反国家法规,导致监管机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整改、警

告、通报批评;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关注的一项缺陷或多项缺陷组合。(三) 一般缺陷: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控制缺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由审计部评审其充分性、适用性和有效性。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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