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配股补充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6月1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671号),并于2018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配股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67)。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补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配股补充反馈意见回复》。
本次配股事宜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对本次配股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持续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