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8月17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李扬德先生因出差未能亲自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经与会董事推选,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春联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8年8月17日,公司与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国投”)共同签署了《株洲宜安新材料研发有限公司出资协议》。
以上各方拟共同投资设立株洲宜安新材料研发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60%的股权;株洲国投以货币出资2,0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40%的股权。
株洲国投持有公司10.86%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株洲国投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次公司与关联法人株洲国投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详情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周富强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8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