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8月16日上午在商务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4名,实出席监事4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朱晓东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八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一致推举朱晓东先生、袁彐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简历见附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朱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提名袁彐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决议通过的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产生,届时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表决。
新一届监事会成员中,股东大会选举出的监事,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周曹兴先生、钱志芬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监事职务。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18年8月17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朱晓东:男,1966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近五年任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朱晓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朱晓东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明芳先生女婿,曹明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曹克波先生父亲,公司副总经理朱晓华先生为朱晓东先生弟弟),现兼任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江阴精力机械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其他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袁彐良:男,1956年12月出生,高中学历,近五年任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袁彐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外,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其他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曹兴:男,1968年2月出生,1986年进入本公司,曾任模塑科技总部经营管理部经理,现任沈阳名华常务副总经理;
周曹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钱志芬:女,1970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1998 年进入本公司,现负责研发中心技
术工作。
钱志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