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
公告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鉴于公司规模扩大,业务增长迅速,为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公司拟向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棠下支行申请办理一年期人民币1.2亿元额度内的授信业务,公司股东罗爱平、吴芳、袁宇安将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票以质押方式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在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棠下支行办理1.2亿元授信业务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董事罗爱平、吴芳、袁宇安、谢宋树为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18-062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 关联方介绍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罗爱平住所:广东省江门市
2.自然人
姓名:吴芳住所:广东省江门市
3.自然人
姓名:袁宇安住所:广东省江门市
(二) 关联关系
罗爱平系公司控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芳系公司发起人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袁宇安系公司发起人股东,现任公司董事。
三、 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股东为公司作连带责任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本次关联交易之定价与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之处。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棠下支行办理一
公告编号:2018-062年期1.2亿元的授信业务。其中,授信款项6,000万元用于公司采购境外原材料需要开具信用证(押汇),5,000万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000万元用于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由公司股东罗爱平、吴芳、袁宇安将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票以质押方式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日常经营周转,购买原材料及各项费用支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解决公司资金需求,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持续发展。
六、 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