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暨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李有明先生关于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通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前期质押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2018年8月16日,李有明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9%),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方式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银河证券”),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姓名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质押股数 | 质押 开始日期 | 质押 到期日 | 质权人 |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用途 |
李有明 | 是 | 16,000,000 | 2018年8月16日 | 2019年9月1日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8.29% | 项目投资 |
合计 | — | 16,000,000 | — | — | — | 18.29% | — |
二、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情况2017年8月18日,李有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6,000,000股质押给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详情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公告》(2017-050)。
2018年8月17日,李有明先生将上述质押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解除质押登记股份总数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8.29%,占公司总股本的8.29%。
三、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李有明先生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87,499,3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5.33%。本次质押16,000,000股、解除质押16,000,000股后,李有明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为45,570,000股,占李有明先生个人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2.0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61%。
四、其他情况说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有明先生所质押的股份未触及平仓线,不存在平仓风险,其股权质押行为不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公司将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