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17日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宝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不再执行〈关于向渤海江森自控电池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1.99亿元借款的议案〉》
公司2018年8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渤海江森自控电池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1.99亿元借款的议案》。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不再执行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审议通过《关于以委托贷款方式向渤海江森自控电池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 为保证渤海江森自控电池有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后续项目顺利的实施,审议决策事项如下:
同意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渤海江森自控电池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1.99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