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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1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8-050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东方”)与本公司签定《担保费协议书》,同意在2018年度根据本公司的经营需要,由实际控制人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为东方钽业提供担保,东方钽业向中色东方支付担保费,中色东方向中国有色集团支付担保费。担保费费率为1.2%。预计2018年度向其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由于中色东方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一款的规定,中色东方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与中色东方本次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5%,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春光、钟景明、陈林、赵文通、姜滨、尹文新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1、关联方: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法定代表人:钟景明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叁亿元整经营性质:有限责任经营业务范围:有色及稀有金属冶炼、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化工产品(不含专营),特种新材料、镁合金、微合金炉料、多晶硅的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建筑安装,轻钢结构制作和安装,机械加工及非标制作,商贸进出口业务等。

2、2018年6月30日中色东方财务数据(母公司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26,245.44万元,净资产-57,484.1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3,265.07万元,净利润-4,989.81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中色东方因持有本公司201,916,8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45.8%,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以支持公司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为出发点,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根据《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以及中国有色集团担保费收取的相关规定:中国有色集团在提供全额担保时以固定费率的方式向中色东方本部一次性收取中色东方本部及其子企业担保费。期限在一年(含)以内,按实际发生担保金额的1.2%/年计收,

期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收。

(1)中色东方与东方钽业互相为对方提供担保时,暂不收取担保费。

(2)中国有色集团为东方钽业提供担保时收取担保费,由东方钽业向中色东方支付担保费,中色东方向中国有色集团支付担保费。

(3)东方钽业担保费收费标准:期限在一年(含)以内,按实际发生担保金额的1.2%/年计收,期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收。计算公式如下:

担保费用=实际发生担保金额×年化担保费率1.2%×担保期间本公司2018年度预计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部分融资寻找担保方提供担保能有效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对公司当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与中色东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670.27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保证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2、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公司与中色东方公司签订的《担保费协议书》。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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