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 23,2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12.13%,且全部为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
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京南裘皮城担保总额为 13,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6.80%,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锐岭担保总额为10,200万元,占公司 2017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5.3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韩景利 |
独立董事签字:
谢 蓓 |
独立董事签字:
丁建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