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8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孙志华先生主持,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其中董事张朝、刘翰林以通讯方式参加),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8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
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及所购买理财产品的
发行主体范围的议案》。
为进一步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保障闲置自有资金收益,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从单一类型的银行调整为可提供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同时授权期限调整到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除调整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授权期限外,原其他审议通过的事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及所购买理财产品的
发行主体范围的议案》。
为进一步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保障闲置募集资金收益,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从单一类型的银行调整为可提供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同时授权期限调整到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除调整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授权期限外,原其他审议通过的事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8年9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及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的议案》、《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及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2、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