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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关于调整2017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0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18-050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1、2017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17年6月24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由1369人调整为1249人,本激励计划授出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总份额不变,仍为359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数量由175万股调整为97.7万股。股票期权预留数量由106万股调整为0股。

4、2017年6月24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通过(www.nxz.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22日,监事会未收到对于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异议。

5、2017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6、2017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17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

8、2018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108名激励对象150.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18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所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认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期行权条件已成

就且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在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推进过程中,有5人放弃认购,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从108人调整为103人,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从150.1万股调整为109.1万股。

三、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影响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成本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 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及授予数量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在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推进过程中,有5人放弃认购,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2017年公司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对调整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调整事项进行核查后认

为:本次调整因激励对象放弃本次拟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且均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因此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的意见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章程》及《2017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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