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微光股份: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0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光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对微光股份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83 号】文核准,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472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为24,646.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16)22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2016年6月22日,公司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延期的原因公司上市以来,管理层忠实勤勉工作,积极面对外部环境的困难与挑战,及时捕捉市场机遇,拓展产品的应用领域和空间,保持了公司业绩健康平稳的发展。但是近年来,由于受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人民币汇率大幅波动、国际间贸易争端等外部因素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主要产品外转子风机、ECM电机的收入增幅有所放缓,故原先制定的投资进度计划与产品实际市场需求的匹配度有所变化,需要对原拟定的投资计划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调整。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对原募集资金项目“年产200万台外转子风机、300万台ECM电机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向后延期一年,原投资项目完全达产年份向后延期一年、产生的经济效益保持不变。

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延期情况(一)调整前

1、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

年份第1年第2年第3年
计划累计投资金额(万元)14,55321,50824,646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进度情况从募集资金开始投入建设起算,原拟定的项目建设期为两年,项目边建设边

产出,第五年达产,具体达产进度情况如下:

年份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第5年
预计达产产量比例20%40%60%80%100%

(二)调整后

1、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延长一年,即由原先的三年增加至四年,具体投资计

划情况如下:

年份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
计划累计投资金额(万元)13,634.2215,744.0521,508.0024,646

2、募集资金项目达产进度及经济效益实现情况由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延长一年,项目完全达产年份由第五年调整为第

六年,具体达产进度情况如下:

年份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第5年第6年
预计达产产量比例20%35%50%65%80%100%

项目达产后公司新增年销售收入60,342万元,新增年净利润9,005万元,与原拟定计划保持不变。上述计划的调整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基础上所作出的谨慎决策,公司将持续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如期实现经济效益。

四、本次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本次调整了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项目预计达产的时间,原项目的建设内

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均保持不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预计达产时间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延期的审批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

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年产 200万台外转子风机、300万台ECM 电机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行调整。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年产 200万台外转子风机、300万台ECM 电机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项目预计达产时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对项目建设进行合理安排和调度。本次调整根据目前市场环境和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实施,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行调整。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微光股份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对投资计划进

行了调整,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均未发生变更,此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微光股份此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调整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刚

方蔚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2018 年 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